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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娟律师
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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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对双方约束?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申请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过程即为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如果有一方反悔,则整个离婚程序将被暂停或终止可以说离婚冷静期对于想要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来说,确实构成了某种程度上的限制或约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前协议是否效?
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债务分担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协议。只要婚前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中有关于人身权利义务的约定(如子女抚养权等),这部分内容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安排,它通过对时间上的限制给予双方更多思考的空间,从而达到减少非理性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