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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娟律师
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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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香港路武汉央座34层
赠与财产是否参与分割?
1.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并且没有特别指明是给夫妻双方的,则该部分财产应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第三方给予的一方或双方的赠与物,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只赠送给其中一方,则默认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但若赠与时明确表示仅赠与给夫妻中的一方,则即使是在婚姻期间接受的赠与,也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家庭经营企业如何评估分?
家庭经营企业在进行评估时,首先需要明确企业的性质、资产构成以及相关权益。评估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根据现行法律,对于企业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工作。此外,还应注意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之间的界限,以避免在分割或继承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约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资产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作为遗产处理。
以上提供的仅为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具体案件可能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综合考量。
对于赠与财产是否参与分割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赠与发生的时间节点以及是否有明确指向特定一方的情况。具体案例需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材料来综合考量。